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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展位直通车–三期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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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交会门票 广交会入场证
九月 11th, 2009 at 17:39 » 评论 (0)
办理广交会门票 广交会入场证 (一)广交会开幕后,交易团、商(协)会工作人员证,进口展区招展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证,参展商证,驻会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证,留展证,外勤证,表演证,每换一证,收取服务费100元(纸质IC证件要交回旧证领新证)。上述人员属第一次办证的,硬卡式IC证收取费用150元。 (二)硬卡式IC证件可多届使用,要妥善保管,不能弯折,远离强磁场。如在当届广交会及以后的各届、各期仍需按原身份(如参展商或采购商,以此类推)与会者,必须带回已办证件,经注册登记后可继续使用。在此后的各届广交会中,交易团、商(协)会、招展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参展商、国内采购商更换了单位或职务或身份,均需重新办证并每证收取工本费50元人民币。 特别提示:若忘记带回证件需要重新补办,将被视为丢失,需经广交会主管领导审批,且要交纳200元/证的手续费。 (三)凡发现变卖、转借、涂改的证件,一律没收,原则上不予返还,当事人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停止一届或多届违规人员的办证资格。 (四)如果遗失参展商证,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安全保卫部门,随后凭招展代理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到证件服务中心挂失并申请补办的手续,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00元/证。证件的持有人如事前没有申报丢失或被盗,其后证件被冒用、伪造而被广交会保卫部门查获的,将被记录在案,原则上不再补办证件。 (五)凡因工作需要办理了贵宾证和临时进馆证的,需在使用完以后及时交回证件服务中心,丢失或不按时退还的,经办人要写出情况说明报大会领导审批。丢失证件者还要缴纳证件工本费。 (六)广交会办证人员和印章 1、除第一期筹展证外,办理其他与参展有关的证件,须由交易团指定专人负责,不受理个人的办证申请。特装单位也需指定专职办证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的筹撤展证。相关人员均需办理“专职办证卡”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2、办证须使用统一规格的办证专用章,专用章由各交易团向广交会证件服务中心领取启用。该印章为各交易团办证的唯一专用章,请各交易团妥善保管。 (七)广交会更换证件的手续 1、广交会参展商证允许更换,筹、撤展证不得更换。 2、交易团更换参展商证,应将办证资料通过网上传输到广交会办证系统办理,申领证件的同时要缴纳换证费用。 3、凡更换证件(含交易团和商会、外企协会工作人员证),广交会开幕前不收费。第一期自15日零时,第二期24日零时起,第三期5月3日零时起每更换1个证件,收取人民币100元。换证人属第一次办证的,还需缴纳50元/证的工本费,合计150元。 4、第一期换证时间至4月17日17:00止,第二期换证时间至4月26日17:00止,第三期换证至5月5日17:00止。 (八)加强特装布展施工单位“留展证”办、换证的管理 1、申请办、换证时,必须出具由核准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介绍信和特殊工种“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2、办、换证截止时间与参展商证相同。 3、更换“留展证”要以旧证换新证,同时收费100元/每证。 4、指标外“留展证”的办、换证,按每证每天200元+30元(工本费)收取。换证时须凭旧证换新证。 (九)其他 1、佩戴不同证件人员的进馆时间:大会工作证8:30;参展商证9:00;采购商证9:30。 2、证件不得转借、变卖、涂改,违者将按广交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3、证件丢失后须马上报告发证部门及所在交易团和参展单位。 4、交易团、参展企业需交齐参展费后才能领取参展商证。 广交会证件咨询:三期会展涂先生 13710124226 QQ:892669331 公司网站:http://www.3period.com.cn/page/tushiwei/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