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秋季广交会展位涂先生TEL13710124226QQ892669331

广交会展位直通车–三期展览

Daily Archives: 七月 21st, 2009

广交会展位装修精选特装企业

七月 21st, 2009 at 14:34 » 评论 (0)

广交会展位装修精选特装企业 ( 获得第105届广交会资质认证企业 ) 广州市国禹展览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贸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广州金海域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广展展览设计有限公司 安徽外贸展览中心 广州市奥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欧必特展示策划有限公司 广州叁达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美恒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广州粤展展览有限公司 广东银联展览有限公司 广州市小农展览有限公司 广州孚克展示策划有限公司 广州卓菲展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市凯博展览有限公司 广州大祝制作有限公司 广州市出众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花时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春秋华艺展览有限公司 广州晶鹰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三鑫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市展易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广州笔展展览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壮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力弘展示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广州艾创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东方船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毅点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创尔森展览装饰有限公司 广州市古色展览有限公司 广州市横竖展览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多艳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交易会三千尺贸易有限公司 more »

广交会展位特装布展风格统一要求

七月 21st, 2009 at 14:28 » 评论 (0)

广交会展位特装布展风格统一要求 展区名称 总体要求 风格 色调 限高 其他要求 电子消费品 强化展区总体形象,突出展区特点 根据企业形象、展品特点设计 不限 按照《第105届广交会参展手册》规定限高执行。   电子电气产品 计算机及通讯产品 家用电器 大型机械及设备 整个展厅布展风格应统一   设计为金属桁架结构,通透,不允许加隔板,与整个展厅的设计风格统一。 该展区为统一布展,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布展方案及施工。 工程机械(户外)   该展区为统一布展,要求形象美观,展品摆放整齐有序,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布展方案及施工。 小型机械   以蓝色为主色调,选用的其他辅助装饰色调应与主色调保持协调 相邻展位之间隔板及背板高度统一为3米,展位总体高度按照《第105届广交会参展手册》规定限高执行。 敞开式设计,力求通透。 工具   自行车 体现现代感、突出产品特色 以蓝、绿色为主色调 整车部分(摩托车、自行车)面向主通道展位不得安装隔板,展位总体高度按照《第105届广交会参展手册》规定限高执行。 展位要求完全通透,该展区标摊展位为统一布展区,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布展方案及施工。 摩托车 汽车配件 按照《第105届广交会参展手册》规定限高执行。 展位要求完全通透 车辆(户外) 整个展厅布展风格应统一   该展区为统一布展,要求形象美观,展品摆放整齐有序,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布展方案及施工。 照明产品 体现现代感,明亮、晶莹剔透 以桔黄色为主色调 相邻展位之间隔板及背板高度不超过4米,展位总体高度按照《第105届广交会参展手册》规定限高执行。   进口展区     按照《第105届广交会参展手册》规定限高执行   五金 新颖、简洁;突出品牌、突出展品、突出企业形象 不限 建筑及装饰材料材 卫浴设备 化工产品 铁石制品(户外)   展区名称 总体要求 风格 色调 限高 其他要求 礼品及赠品 强化展区总体形象,突出展区特点 体现较高的品位档次 较华贵的色调 按照《第105届广交会参展手册》规定限高执行 通透性好,展位设计不得封闭 节日用品 展品种类繁多,要求布置杂而不乱 色彩丰富,鲜艳色调为主 家居装饰品 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 运动、健康、向上 运动感强,采用轻快的色调 玩具 整体气氛温暖、可爱、生动、活泼、使人焕发童心 暖色调为主 钟表眼镜 突出专业性、技术性 严肃的色调 办公文具 强调展品的系列性 色调统一,切勿过于繁杂、花哨 鞋 整齐、不杂乱、突出专业性 沉稳色调为主 灯光明亮,灯光的层次、配置设计合理 日用陶瓷 历史传承与生活气息相结合,整体气氛华美、典雅 古典的沉稳色调与现代的生活色调相结合 工艺陶瓷 餐橱用具 展现浓厚生活气息及美化、装饰作用,整体气氛华美、典雅 展位色调与展品色调、风格和谐 家具展区 古典与现代风格相互映衬,整体气氛温馨、自然、亲切 沉稳色调为主 箱包展区 强调展品的系列性 各系列展品间与展位色调搭配要协调 家居用品 展品种类繁多,要求布置杂而不乱 展品种类繁多,要求布置杂而不乱 色调统一,切勿过于繁杂、花哨 个人护理用品 浴室用品 玻璃工艺品     编织及藤铁工艺品       展区名称 总体要求 风格 色调 限高 其他要求 食品 强化展区总体形象,突出展区特点 在展位的设计与布置上,要推陈出新,突出重点,结合企业参展商品的特点、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地方特色,突出对品牌的宣传,展品品种内容丰富、充实。 与展区所展示的商品要协调统一。(推荐参考色调:橙红色,色标Y100,M70) 按照《第105届广交会参展手册》规定限高执行 灯光明亮,灯光的层次、配置设计合理 土特产品 地毯及挂毯 在展位的设计与布置上,要推陈出新,突出重点,结合企业参展商品的特点、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地方特色,突出对品牌的宣传,展品品种内容丰富、充实。 与展区所展示的商品要和谐统一。   裘革皮羽绒及制品   园林用品 在展位的设计与布置上,要推陈出新,突出重点,结合企业参展商品的特点、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地方特色,突出对品牌的宣传,展品品种内容丰富、充实。 与展区所展示的商品要协调统一。(推荐参考色调:橙红色,色标Y100,M70)   男女装 明快、简洁、高雅、大方 不限 特装效果通透性好。 童装 整体气氛温暖、可爱、生动、活泼   内衣     运动服及休闲服 运动、健康、向上 采用轻快的色调 服装饰物与配件 强调展品的系列性   家用纺织品   纺织原料面料   医药及保健品 健康、环保 绿色   医疗器械、耗材、敷料   注: 1.所有特装展位的背板不得裸露原材料,必须统一涂米白色颜料进行美化双饰面处理,其中外饰面不得含广告内容,维护展厅整体美观。 2.以上未提及的具体要求请参照《第105届广交会参展手册》中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布展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3.布展期间,各品牌企业与特装布展企业应服从外贸中心及相关商会人员的协调、监督和管理。 more »

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

七月 21st, 2009 at 14:23 » 评论 (0)

                                          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展位使用管理,打击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行为,规范办展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展位使用要求   第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省府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以地方交易团形式参展。国资委管理企业参展组团单位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第二条 广交会展位仅限使用条件已经交易团审核和商(协)会(指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或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下同)复核合格,并获得参展展位的企业(简称参展企业)使用。   第三条 参展企业须如实在广交会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按广交会规定使用展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使用者须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企业一致。   第四条 广交会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   第五条 交易团负责本团展位使用的管理,并与本团参展企业签订广交会展位使用责任书。   第六条 参展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展位使用。展位负责人须为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并具有广交会核发的当届参展商证。   第七条 交易团于每年3月20日(春交会)或9月20日(秋交会)之前将参展单位展位负责人情况录入广交会网络管理系统。每位展位负责人只能负责本公司在某一展区的一个或多个连片展位,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并有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对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商(协)会会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代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简称外贸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流通型企业仅限在申请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达到2个或2个以上时,可与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并须一并提交有关材料。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   第十条 联营参展时,展位楣板上只列明参展企业名称,同时由外贸中心制作包括联营(供货)单位信息的参展证明。参展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联营(供货)单位收取超出正常展位费用的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品牌展区禁止企业申请联营参展。   第二章 展位违规使用认定和查处   第十二条 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认定标准:   (一)以非参展单位的名义对外签约。   (二)在展位内派发非参展单位名称的名片。   (三)以任何方式将展位转让、转售、分包、分租。   (四)未报、虚报、假报展位负责人,或未按要求办理展位负责人变更手续。 (五)参展企业未按广交会规定摆放参展证明牌。   (六)经展位使用联合检查组确认的其他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行为。   第十三条 联营参展中的以下情况视为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   (一)参展企业向联营(供货)单位收取超出正常展位费用的其他费用。   (二)在一个联营展位内联营两家或两家以上联营(供货)单位的。   (三)在展位内派发非参展单位或非备案联营(供货)单位名称的名片。   (四)参展企业未在展位内摆放包括联营(供货)单位信息的参展证明。   (五)联营参展超出流通型企业与非流通型企业联营类型限制范围。   第十四条 联营(供货)单位在参展中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视同参展企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   第十五条 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参展企业,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罚:   (一)即日起封闭违规展位和违规参展企业在同一展区的其他展位,所有展品撤出展馆。   (二)没收相关参展证件。   (三)取消从当届起连续十届在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所属展区的参展资格,并记入违规名单。如果一企业在两个及以上展区违规转让或转租(买)展位,取消其从当届起连续20届的相关展区参展资格。   (四)处罚结果对外公布,并在《广交会通讯》上通报。   第十六条 对违规参展企业负有组展责任的相关交易团,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罚:   (一)予以通报批评。   (二)从下届广交会起扣减违规参展企业所属交易团等量展位数。   第三章 违规使用展位举报奖励   第十七条 广交会设投诉举报专线电话,鼓励举报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行为。   第十八条 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购买方主动举报,提供展位倒卖证据并经展位使用联合检查组查实认定的,有关展位由主动举报方使用,重制展位楣板并办理相关参展证件。   下届广交会,主动举报的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购买方可按管辖关系向所属交易团申请展位。如符合参展资质标准,相关交易团应按举报的同一展区同等数量展位安排参展,广交会在违规使用展位所属展区为其所属交易团相应增加等量展位。   第十九条 举报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第三方,经展位使用联合检查组查实认定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的,可按管辖关系于下届广交会向其所属交易团申请展位。相关交易团应按举报的同一展区同等数量展位安排其参展,广交会在违规使用展位所属展区为其所属交易团相应增加等量展位。   第二十条 主动报告或主动查处本团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行为的交易团,不予通报批评,不扣减其展位数量。   第二十一条 主动举报其他交易团参展企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交易团,经展位使用联合检查组查实认定的,自下届广交会起按查实的展位数增加其展位数量,由其按相关办法安排本团合格企业参展。   第四章 违规使用展位处理   第二十二条 查处收回的展位从下届广交会起,按照以下办法安排,安排结果至下一次重新分配各交易团展位总量前有效:   (一)商务部向各交易团公布。   (二)各交易团在3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提出展位使用申请;商务部按有关方法将收回展位安排给提出申请的相关交易团使用。   (三)相关交易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商务部切块安排的展位分配给符合展位使用条件的申请企业,经相关商(协)会复核后安排参展。   第二十三条 查处收回展位符合第十八、十九、二十条情况的,按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安排。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more »

广交会展位申请评审与安排办法

七月 21st, 2009 at 14:17 » 评论 (0)

                                      广交会展位申请评审与安排办法 广交会展位分为品牌性展位和一般性展位。   一、 品牌展位安排评审标准   (一)出口额(35分)   出口品牌展位按不同类别展区分别设立700万、500万、400万和300万美元四个等级的最低出口额标准。品牌展位申请企业出口额达到所申请展区最低出口额的得10分,每超过100万或150万美元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35分。   (二)行业自律(5分)   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参加行业集体协调,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   (三)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20分)   1、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证书中的专利权人应为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专利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得1分,每拥有十项外观专利按一项发明专利计分,累计不超过5分。   2、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每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得5 分,每项省级(副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得3分,累计不超过10 分。   3、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每制定或修订一个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得3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以上三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 20分。   (四)国际通行认证(20分)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通过一项认证得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指: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行业认证指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和ISO/TS16949 汽车行业质量体系等。   (五)境外商标注册(10分)   境外注册商标持有者须与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注册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注册、在欧盟国家内有效的商标,按10 分计算。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协定国数量计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3 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六)品牌荣誉(10分)   企业获得省级出口名牌称号的计10分。   二、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   (一)上一年度出口额(35分)   (二)行业自律(5分)   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参加行业集体协调,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   (三)国际通行认证(10分)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出口品牌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属于申请的对应展区参展展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指:    1.ISO9000系列 质量管理体系。    2.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    3.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    4.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    5.ISO14000系列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社会责任标准指:    6.OHSAS18000系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7.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四)高新技术企业(5分)   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计算分值。   (五)研发创新(10分)   按照企业拥有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10项外观专利按1项发明专利折算)计算分值。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5分)   按照境内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计算分值。   (七)品牌荣誉(10分)   国家出口名牌或省级出口名牌。   (八)各交易团不得上调上述评分指标的分值,但可结合本团实际情况增加其他评分指标。   三、出口展展位位置安排办法   第一章 ...more »